感谢中国在芬太尼问题的帮助,这是特朗普应该做的

7月 18, 2025 - 09:21
感谢中国在芬太尼问题的帮助,这是特朗普应该做的

当地时间7月16日,特朗普正式签署“全面遏制芬太尼贩运法案”,并在此前一改在芬太尼问题上对中国的指责,认为“中国一直在帮助我们”。

当然,特朗普的这一表态是基于中美关税战的大背景,事实上在芬太尼问题上,特朗普一直无理指责中国,认为是中国造成了美国芬太尼泛滥的问题。然而,此次签署法案时,出于缓和中美贸易紧张关系的考虑,特朗普转而称赞中国在打击芬太尼走私方面的努力。

在本文作者看来,芬太尼已经构成了中美竞争叙事中的关键一环,这背后涉及到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因素。美国首先应该从自身找问题,其次是加强国际间合作。芬太尼问题或者广义上的禁毒合作,不应该捆绑两国政治外交关系。中美两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在打击毒品走私、维护国际安全等方面有着共同的责任和利益。

当地时间7月16日,白宫东厅,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全面遏制芬太尼贩运法案”。 视觉中国

【文/ 查道炯】

中美间的禁毒合作在20世纪80年代便已形成机制,两国职能部门间围绕毒品研究从事科技交流,为应对双边和地区性跨国毒品流动挑战而共享情报、提供司法互助、进行联合执法。近年来,中方提高了国内芬太尼管控和司法执法力度,包括在2019年全链条摧毁了一个与美国直接相关的非法加工、贩卖、走私芬太尼毒品的犯罪团伙。

2020年5月,美国商务部基于与禁毒合作无关的理由将中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列入“实体清单”,限制其获取美国的技术和设备。而该中心不仅是犯罪调查实验室,也是中国法庭科学领域特别是刑事科学技术领域专业最全、实力最强、最具权威的专业机构。

芬太尼

2022年8月,时任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窜访台湾,工作组由此被暂停。从学理角度看,禁毒国际合作具有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功能主义属性。科技进步在推动国际贸易网络和跨国人员流动的同时,被滥用的风险(例如加密货币和“暗网”)也随之上升。

一个国家无法独立应对具有跨国关联的社会性挑战,即便是在政治认同等方面具有对立性的政府之间,以人类需求(human needs)的满足和公共福利(public welfare)的提升为出发点——通过双边和国际组织的途径——而合作,是每一个国家维系并改善其政府(为社会服务)功能的本质性需求。基于毒品市场具有全球性和顽固性,国际合作是科研交流、产业发展及政府监管和执法等职能部门间的日常性必选项。这个不同国家和社会间互学互鉴的过程本应属专业性领域,但在中美之间禁毒合作既具有功能性又同时具有政治性特征。

观察芬太尼问题在整体中美关系演变中的政治性,有必要将视野扩大到政府间外交立场表述范畴。例如,2023年11月,全美经济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发布一份工作论文,该文在整理和分析1990—2020年的数据基础上,提出一个命题:美国的加工品进口量变化与芬太尼过度使用变化存在因果关联。其中,来自中国和拉美地区的消费品进口与美国社会的芬太尼危机的关系更为直接。

类似文献之所以值得注意,是因为2016年美国经济学者提出的“中国冲击”(China Shock)命题——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美中贸易量的上升与美国的国内劳动市场应变难度的提高成正比——对之后美国官方采取限制与中国的经济关联的政策取向产生了广泛影响力。

在中美关系学术研究文献中,“芬太尼”是一个不常见甚至陌生的用语。同时,放在中美或任何一对国家/社会之间,芬太尼或其他物质的跨国流动监管和禁毒合作是复杂的跨学科、跨部门、跨专业的议题,政策性讨论必须建立在基础科学知识的积累和对政府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之间的互动过程的了解之上。但是,就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关系讨论而言,“印象即是现实”(perception is reality)的思维越来越普遍,叙事和叙事竞争是国际事务生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将芬太尼问题纳入广义的中美关系观察视野是适切的。

本文将芬太尼问题视作中美关系中的叙事竞争的一部分,利用中文和英文学术资料数据库,回答四个问题:什么是芬太尼?将违禁芬太尼物质定性为“策划药”和“新精神类活性物质”对国家间的合作导向有何影响?合作管理芬太尼等阿片类药物滥用是不是中美关系中的新议题?围绕美国的芬太尼危机,中美之间的叙事是否具有多元性?在此基础上,文章在结尾部分提出笔者对芬太尼问题在广义的中美关系演变中的几点观察。

什么是芬太尼?

芬太尼是一种活性物质,通过化学合成而得,无色无味。纯芬太尼的效力比海洛因强大约50倍,比吗啡强100倍。

自20世纪50年代末问世后,含有芬太尼成分的药物1963年在英国、1968年在美国、1974年在中国获准上市。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基于“由于公众认识到需要额外的阿片类药物来缓解癌痛,尤其是在中低收入国家中吗啡的使用量有限”的考量,将芬太尼增列入第22版《基本药物标准清单》(Model List of Essential Medicines),“作为治疗癌痛的阿片类镇痛药”。

药用芬太尼最初以静脉注射方式使用。

它起效快、药效强、不良反应少、作用时间短、麻醉恢复快,在医疗上被广泛用于手术镇痛(麻醉)、辅助麻醉和慢性长期疼痛的控制。如今,合法芬太尼药物剂型齐全,包括粉末、片剂、注射剂、胶囊、溶液、贴剂、鼻腔喷雾剂等,适用于成人和儿童。在遵守医嘱的情形下,晚期癌症患者也可将之用于自控镇痛。兽用芬太尼的效力是吗啡的一万倍,不能用于人类临床,且仅可用于大型动物。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将芬太尼纳入精神类药品使用和管理。

芬太尼结构

与此同时,由于麻醉性镇痛药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或导致瘾癖,其生产、物流、使用都被纳入技术标准和操作细则严格的国家管制,以防止发生流弊(diversion)。流弊——处方药物的流失、滥用或进入非法渠道——是所有药物在流通和使用环节都面临的问题。但就像大多数处方药的使用一样,芬太尼的流弊没能被杜绝。

因此,1964年,芬太尼被列入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中的附表一而进行管制(列管)。20世纪70—80年代,芬太尼因在医疗过程中被不慎施用造成严重后果而变得“臭名昭著”。在中国,卫生部1979年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细则》便已经将芬太尼针列为处方限量清单。当时的细则内容包括医院“药剂科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5年”。之后,对芬太尼的管制措施不断严格、全面,中国“合法厂家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从来没有发生过流弊”。

非法(生产和销售)芬太尼也是化学合成而得,形态多样。非法芬太尼常被添加到其他药物中,使它们更便宜、更有效、更容易上瘾。芬太尼与任何药物混合都会增加因过量吸入而存在致命的可能性。例如,卡芬太尼(一种从芬太尼中提取的类似物),其药效是芬太尼的100倍,仅需0.02毫克(相当于几粒盐)就有可能导致呼吸抑制和骤停、失去意识、昏迷和死亡。近年来,美国非法药物市场发现了芬太尼与动物镇定剂甲苯噻嗪(Xylazine)混合使用的产品,其致命性比芬太尼更高。

了解世界范围内为防备芬太尼物质被滥用而进行的管控,有几个基础性概念至关重要。

一是芬太尼衍生物(derivatives)。芬太尼化合物的分子结构可以通过修改一个或多个区域而改变药效。从理论上讲,通过微小的分子结构改变即可形成一个新的效力更强、毒性更大的化合物,而且这种改变所产生新化合物是没有穷尽的。由于药理学、毒理学文献是公开发行的,其中有关化合物的信息远远超过那些没有被选中进入合法药物市场的化合物。因此,以逃避监管为目的而进行的合成行为几乎没有研制成本。

二是芬太尼类似物(analogs)。这也是化合物,其出现是为逃避药物管制筛查而合成并产生类似于芬太尼的药物效应。这些类似物的分子结构往往略有不同,种类繁多且不断翻新。因此,药物研究、药品监管、公安法医实验室使用已知的筛查方法难以快速有效地辨出。对从事海关检验和药品市场监管的一线人员而言,这是个极大的挑战。如果不使用芬太尼试纸或试剂,几乎不可能判断某种申报为其他药品或材料的物质是否含有最终出现在违禁药物市场上的芬太尼成分。事实上,试纸或试剂也可能无法检测出不断且快速翻新的芬太尼类似物。

三是芬太尼前体(precursors)和化学品。这个概念主要指用于合成芬太尼的原料性质的化学品,可分为前体和中间体,可涉及的原料众多。一方面,这些原料系医疗、工业或商业用途所需,其跨国贸易是合法的;另一方面,自芬太尼问世以来,非法生产者采用简陋设备,在隐蔽空间便能完成将化学品合成而制毒的过程。

对受管制前体的国际贸易进行监测是国际前体管制工作的核心。“截至2022年11月1日,正式提出请求接收表一和表二所列部分或全部物质的出口前通知的政府数目已增至117个”。但预防性措施的技术性难度在于:当从缴获的芬太尼类似物溯源——在实验室条件下即可完成,无须实地核实——到某种前体化学品时,伤害已经发生。

简言之,“芬太尼”是一个基于实物和场景所指而多元、内涵复杂的名词。合法合规使用(包括处方药自控镇痛)的芬太尼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处方药,对适用的患者而言是“福音”;但在处方不当或非法使用场合,特别是毒品市场,芬太尼则是能致瘾甚至导致不正常死亡的“魔王”。各国对芬太尼和含有芬太尼成分的药品和前体化学品,都有正当合理的需求;但在满足正当合理的需求之外,特别是成为毒品的芬太尼物质,则是人类公敌。